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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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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确定公园管护单位,并报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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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