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献血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无偿献血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