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联网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献血者名库、采供血信息和稀有血型献血者资料库等血液管理相关信息的共享,推行电子无偿献血证。

禁止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无偿献血证。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