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三十五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报告进行审议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省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报告进行审议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