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省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报告进行审议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省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报告进行审议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