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五条有效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向省人大常委会作议案审议、审查报告,一般由相关负责人在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作报告,也可以作书面报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