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四条有效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法制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主任会议决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