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教职人员第三十五条有效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具备从事教务活动所需的宗教学识和文化、道德素养,研究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融入讲经布道。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