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八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建设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符合法人条件的,可以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登记。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