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宗教活动场所因合并、自行解散等终止的,或者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等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向所在地宗教团体告知注销变更情况。

宗教活动场所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在原登记管理机关告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依法办理的,原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协调所在地宗教团体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