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第三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办公室,明确工作人员,协助人大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