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第三十二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被罢免代表职务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终止。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