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二十五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出。主席团一般由七至十一人组成;十万人以上的乡镇,主席团成员的名额可以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十五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