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决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