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由乡镇的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下列准备工作:
(一)确定会议召开日期,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
(三)每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前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四)提出预算审查委员会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五)审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报告稿;
(六)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七)其他应当由主席团准备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