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三日前,主席团应当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议程通知代表。临时召集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