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