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期和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保证代表有充足的时间提名、酝酿候选人。临时召集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会期,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