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禁止在公共场所喂食犬只,禁止犬只在公共水域内游泳。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客运汽车(船)、火车等轨道车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