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养犬人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及呕吐物的行为,管理清扫保洁机构及时清扫保洁。市城市管理部门在接到饲养犬只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配合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引导和教育市民文明养犬。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