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