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高危体育经营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经营高危体育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是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社团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三)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四)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制度和措施。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