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该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和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二)该重大事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决策方案;

(三)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依据;

(四)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