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规定所列重大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人大常委会应当讨论并作出决议、决定;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可以作出决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