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六条有效除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外,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其认为应当讨论、决定的其他方面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