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其他区域内的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业茶业等部门及电力、电信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