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村庄公共区域内乱堆柴草、物料及其他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杂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可以依法代履行。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