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公共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城乡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和处置场所应当合理布局,方便收运和处理。支持跨区域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