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应当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宜居宜业、共建共享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