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是指对城镇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活动。本条例未作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