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在村庄公共区域内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物料及其他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杂物。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