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公共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应当满足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功能。重大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应当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优化配置。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