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市场化保洁机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保洁人员,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和转运车辆等清扫设施,建立清扫保洁和日常巡查制度。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