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扩大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推动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

合理布设县、区、乡镇、村废旧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站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废弃物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废旧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