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第二十二条有效推进符合农村特点和村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模式。乡村垃圾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