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容貌秩序第十九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施工标志牌和警示标志;现场材料、机具应当放置整齐;施工中应当洒水降尘,对裸露的土地和堆放的土石方应当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