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村容村貌建设应当依照乡村规划,突出豫南民居特色。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布局、公共空间节点、建筑布点和景观风貌等,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符合地域文化特色和村庄整体风貌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供村民选择使用。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