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容貌秩序第十六条有效城乡设置的广告牌、指示牌、门牌等标识,应当规范管理,破损的标识应当及时更换。城镇亮化应当以功能性为主、兼具艺术性,体现绿色照明,保持整体协调美观。各类管线应当规范建设,定期维护,保证安全。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