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规范第十八条有效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场内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无需取得营业执照的除外。场内经营者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当取得许可证。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