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二)有符合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场所、设施;(三)有从事市场经营服务管理的机构或者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