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农贸市场实行星级管理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星级农贸市场创建标准和考核评估奖励制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