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在本辖区设定用于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的临时经营区域,应当结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进行合理设置,必要时听取周边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等意见。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