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不符合本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农贸市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鼓励、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进行升级改造。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