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

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需要。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