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所需资金通过政府投资、政府补贴、社会筹集等方式解决。鼓励社会资金依法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