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和应急第三十七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安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