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和服务第三十条有效乘客应当自觉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文明乘车。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或者有效乘车信息乘车,并接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票务查验,不得无票、持无效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变造证件乘车。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相应票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