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不得擅自调价、变相涨价。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