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和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营。无法及时恢复运营的,应当组织乘客疏散或者换乘,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