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和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满足运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培训、考核、审查、测试和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礼貌待客、文明服务。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